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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吗?(各省详情)

2025-12-03 08:50  ·   王琦琪  ·   来源:天穆网
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正在进行中,关于报名需知,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吗?我们根据各省报名通知为您进行了总结,请您查阅。
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吗?(各省详情)

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正在进行中,关于报名需知,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吗?我们根据各省报名通知为您进行了总结,请您查阅。

需要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地区备注
考前需要山东、辽宁、安徽、西藏、海南、青海、宁夏、江苏、江西、四川、江西、广西、上海、河北

选择承诺制报考,不会要求提供工作证明;

不采用、不适用、撤回承诺制的,则需要提供工作年限证明

考后需要福建、海南、宁夏
均需要浙江

无论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均需打印“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采用告知承诺制的,留存备查即可。

不采用的需要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用于考后资格审核。

各省通知原文如下:

一、山东

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仅报考条件有要求的提供);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条件有要求的提供);

(6)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仅报考条件有要求的提供)。

二、辽宁

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三、安徽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以及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应参加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12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9月12日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4)所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以及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5)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的高级工程师职务聘任证书,或者提供本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西藏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A.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B.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C.撤回承诺申请的;

D.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链接:),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一学历即可;

2.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年限证明材料1份;

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五、海南

考试合格成绩公布后,各科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到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青海

系统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包括不适用或不适用(含撤回)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自动核查未通过(按报考条件)、资格证书自动核查未通过(按报考条件)、报考免试级别、专业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存疑,以及之前年度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等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进入人工核查。网上人工核查不通过的考生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核查(请以核查意见为准):

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

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4.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资格证书;

5.核查意见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宁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学历认证报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免试相关资料。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须按公告及时提交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八、江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经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人工核查通过后,由核查部门统一汇总报送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九、江西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1份;

(3)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附件4,所有应试人员含通过在线核查人员一并填入);

(4)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内: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国、境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书,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相关内容(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6)其他符合应试人员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应材料。

上述不同类型人员上传不同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上传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评聘证明);

(5)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十、广西

上述不同类型人员上传不同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上传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评聘证明);

(5)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十一、上海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对于不适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自动核查未通过(按报考条件)、资格证书自动核查未通过(按报考条件)、报考免试级别、专业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存疑,以及之前年度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资格,需进行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

十二、河北

报名人员现场人工核查时须本人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携带其中一证即可);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或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聘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上述证明材料如网上已经自动核验通过,报考人员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再携带。

十三、福建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后核查

如存在以下情形,必须提供详细的工作证明(部门、岗位、从事该岗位时间)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年限需满):1.不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2.不是消防重点单位;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没有消防技术服务相关项目。

十四、海南

考试合格成绩公布后,各科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到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十五、浙江

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资格考后核查使用。如未交费,可在报名工作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