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 2019 年2月10日签订货物销售合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 2019 年3月10日发货,3月15日收款。生产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发货,5月5日收到货款,则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3月10日
3月15日
5月5日
2月10日
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3月15日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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