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2022年黑龙江高级会计师省线定为57分

   时间:2022-11-21 09:53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近日,本站编辑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得知2022年黑龙江高级会计师省线未57分,通过省线合格标准的考生,成绩合格单,仅限邮寄领取。

  公告中关于省线合格标准的安排如下:

  2022年省线合格标准为57分,成绩当年有效。

  一、通过国家线合格标准的考生,自行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

  二、通过省线合格标准的考生,仅限邮寄领取。2022年11月22日至30日,考生搜索添加微信公众号:GDEMS11183(邮政速递便民通),点击“E便民”,选择“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证书邮寄业务。证书邮寄送达时必须由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签收。

  合格后考生比较关注职称评审事宜,本站编辑做了如下整理:

  2022年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迟,省评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可提前准备所需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表,粘贴在申报材料袋的正面。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在平台下载填报,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并须与平台填报内容一致。

  (三)有效期内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供),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

  (四)提供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其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应提供完成以前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均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龙呈商务酒店,会计服务大厅二楼打印)

  (五)连续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六)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

  (七)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供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供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八)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中直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由省人社厅开具的委托函。

  (十)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证明,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

  (十一)《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在平台打印,由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十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佐证材料。

  (十三)加盖公章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包括:基本情况、专业理论知识、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单位推荐意见和公示结果无异议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及《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在平台打印)。

  (十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无效。《流动人员审查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等可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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