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信息查询时,考生需要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nmpa.gov.cn/),在信息查询栏目中选取申请的注册类型进行查看。
各位考生在注册执业药师的时候,如果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注册类型不正常,可以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10-60958353进行相关的问题咨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省级药监部门是执业药师注册的实施部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以及有关的监察管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执业药师: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3、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
4、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5、最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
6、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在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时,需要核对注册要求,以免影响正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