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张某乘人之危以高于市场价5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选项A,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 属于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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