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按能力层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考试科目设置存在显著差异。初级设《综合能力》和《实务》两科,中级增加《法规与政策》共三科,高级仅设《实务》一科,考查深度随级别递增。
一、初级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本科目考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初步掌握和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知识、工作方法,开展专业工作的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本科目考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针对主要服务领域和不同工作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二、中级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本科目考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和执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能力。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本科目考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掌握和运用社会工作价值观、知识、工作方法,开展专业工作以及指导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本科目考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针对主要服务领域和不同工作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解决各类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高级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本科目考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秉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与伦理规范,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和技巧,灵活运用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督导和研究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