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业药师 > 证书领取 > 重庆人社发布:关于推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

重庆人社发布:关于推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

2024-04-22 11:20  ·   谢伟朝  ·   来源:天穆网
近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明确将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推行电子证书,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明确将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推行电子证书,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中推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实施范围

我市组织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及风景园林、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考试的证书(合格证明),统一制作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及考试合格登记表。

二、电子证书样式

(一)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使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1)。

(二)风景园林、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考试的电子证书使用“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考试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2)。

(三)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以及风景园林、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考试的合格证明使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印章(见附件3)。

三、电子证书效力

在全市范围内以及其他可互认地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应用在人事考试、职称申报、注册管理等业务办理中。已制发的纸质证书(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登记表继续有效,持证人员无须进行更换。

四、电子证书使用及管理

即日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rlsbj.cq.gov.cn/)开通电子证书下载和查验服务,并将逐步上线历年证书信息。

(一)关于证书获取及查验。持证人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的“证书查验”栏目,注册登录后下载并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的“证书查验”栏目中输入相关证书信息查验证书真伪,也可以直接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小程序验证证书真伪。

(二)关于证书使用。使用时,持证人可直接出示电子证书或其纸质打印版。

(三)关于证书补办。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未领取的,不再补发或补领,可办理生成电子证书。已发放的考试合格登记表如有遗失、损毁,或者逾期未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办。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推行电子证书的考试项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样式

2.职称考试电子证书样式

3.合格证明样式

附件下载地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404/t20240418_13141597.html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