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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网发布2024年重庆中级审计师报名通知

2024-05-08 11:59  ·   刘洋  ·   来源:天穆网
5月8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通知中明确2024年重庆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3日9:00-5月23日17:00。

5月8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通知中明确2024年重庆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3日9:00-5月23日17:00。

公告原文详情如下:

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4〕18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5月13日9:00-5月23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5月13日9:00-5月24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类别、科目和题型

日期类别时间科目试题题型
9月28日初、中级9:00-11:30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客观题
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客观题
高级9:00-12:00高级审计实务主观题

(二)考试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和《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级别资格类别对应职称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水平评价类会计师(中级)
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水平评价类经济师(中级)
3房地产估价师——准入类经济师(中级)
4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经济师(中级) 或工程师(中级)
5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经济师(中级)
6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水平评价类经济师(中级)
7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水平评价类经济师(中级)
8精算师准精算师水平评价类经济师(中级)
9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水平评价类统计师(中级)
10注册城乡规划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11注册测绘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13注册建筑师一级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14监理工程师——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15建造师一级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16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17注册验船师A级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18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19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20注册计量师一级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21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
2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
2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
24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
2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
26设备监理师——水平评价类工程师(中级)
27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Ⅲ级准入类工程师(中级)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培养单位备注序号培养单位备注
1北京大学 36山东财经大学 
2北京交通大学 37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8中原工学院 
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9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5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40武汉大学 
6中央财经大学 4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7中国政法大学 42湖南工商大学 
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43暨南大学 
9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44中山大学 
10天津财经大学 45广东财经大学 
11河北经贸大学 4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2河北大学 47陆军勤务学院 
13山西财经大学 48西南政法大学 
14内蒙古财经大学 49重庆理工大学 
15辽宁大学 50重庆工商大学 
16东北财经大学 51四川大学 
17渤海大学 52西南财经大学 
18吉林财经大学 53四川师范大学 
19哈尔滨商业大学 54四川外国语大学 
20上海交通大学 55云南大学 
2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56云南财经大学 
2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57西京学院 
23上海政法学院 58西北政法大学 
24南京大学 59西安财经大学 
25南京审计大学 60兰州财经大学 
2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61新疆财经大学 
27南京财经大学 62石河子大学 
28浙江工商大学 63云南师范大学 
29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64吉林大学已撤销授权点
30浙江财经大学 65中国海洋大学已撤销授权点
31安徽财经大学 66华中科技大学已撤销授权点
32厦门大学 67西安理工大学已撤销授权点
3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68中国人民大学已撤销授权点
34江西财经大学 69南开大学已撤销授权点
35山东大学 70湖南大学已撤销授权点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七)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八)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九)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不包括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会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等处理,请务必诚信报名。请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办事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报考人员,以及因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一)注册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和用户隐私政策,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维护个人信息。

(二)完善个人信息

1. 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使用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慎重选用。

2. 完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进入“个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骤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位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个人中心”修改。

(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后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资格复审时,按审核部门要求提交资料,接受人工核查。

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三)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可直接引用。

(四)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五)网上缴费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规定,高级审计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初、中级审计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2元收取。

需要缴款收据的考生,可在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票据查询平台查询下载电子票据(票据开具日期为考生缴费日期),考试中心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相关规范栏目《关于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票据查询流程的补充通知》。

(六)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23日-9月27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务必在9月27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2月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二)合格标准

自2022年度起,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七、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证明)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书(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十、其它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