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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国芳

昌吉回族是世居昌吉的少数民族中历史悠久、人口较多、分布较广的一个民族。婚礼,是回族人一生中的大礼,父母亲把为儿女举行婚礼,完婚叫“卸担儿”,因而对婚礼这个人生重要礼仪,特别重视和讲究。在昌吉回族生活中,尽管婚姻随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少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同时也省去了许多复杂的礼仪,但一些主要的仪式还是保留了下来。昌吉回族婚俗整个仪式过程中,渗透着伊斯兰教的宗教文化和以儒教为核心的汉族风俗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婚姻,《礼记》谓:“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社,此礼之大体也。”中国传统的婚姻模式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程序是“六礼”,即纳采(男女相识)、问名(验生辰八字)、纳吉(订婚)、纳征(聘礼)、请期(择取吉日)、亲迎(婚礼)。昌吉回族婚俗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基本也具备这些程序,但在每道程序所包含的内容上却又有自己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如《昌吉州州志》载:“回族议婚,先请媒妁通姓氏,唯不避同姓。议妥,纳茶果耳环,不立庚帖。更择日送衣料食物,告以婚期。至期,至女家接婚,送羊等物,多不亲迎,其用车轿视贫富有差。婚之夕必请阿訇念回经,然后合香。”以儒教为核心的汉族风俗文化表现在昌吉回族婚俗中的礼仪主要有:提亲、定茶、插花、娶亲。

首先是提亲,相当于六礼中的“纳采”。在昌吉回族生活中,即使男女双方属于自由恋爱,自主结婚,男方也需要请“古瓦西”(媒人)去女方家提亲。男方家的媒人提亲时,要带上回族传统的茶(绿茶或花茶)、糖(冰糖)、核桃仁、葡萄干等礼物,当地俗称“四色礼”,双方互道“赛俩目”。经商议,女方若同意这门亲事,即留下礼物,否则当即退还。有时女方家无法当场给话,双方就商定延期回答,男方家定亲心切而久等无音时,再次请人携带礼物上门催问。回族议亲不问生辰八字,因为伊斯兰教认为男女结合是真主的前定,无须卜问,因此昌吉回族婚俗中实际上没有六礼中的“问名”这一程序。

然后是插花,或称“小定”、“送定茶”等,相当于六礼中的“纳吉”。待女方家同意后,双方共同协商,言定具体日期,准备订婚仪式,俗称“送礼”、“定亲”或“纳礼”。

第三是纳聘金或称“大定”,订婚以后,双方协商具体日期送彩礼,俗称“送礼”。届时,男方邀请媒人带彩礼去女方家送礼,彩礼的轻重,一般按女方的意愿和男方的财力多寡协商而定。

第四是确定婚期,即“请期”。回族遵守伊斯兰教的规定,并不择取所谓黄道吉日,接下来就是按照商定的日子举行婚礼。回族结婚所择吉日,通例下定于周五(主麻日),但随着日益扩展的关系网络及工作时间所限,现代都市回族的婚礼之日也趋于选择在双休日及节假日。娶亲,是昌吉回族婚俗中最隆重的仪式,结婚的前一两天,由男方带一只羊送到女方家,叫下马羊,意为请女方家人放心。女方家在结婚的前一天晚上要举行“喝花茶”仪式,即待出嫁的女儿邀请自己的姊妹、好友、街坊邻里来家中团聚,父母同女儿一起备宴,热情款待大家,席间大家共叙手足之情、友谊之情。此仪式是出嫁的姑娘和娘家人的告别仪式,晚上姑娘要洗大净,叫“离娘水”。

最后是举行婚礼,即“亲迎”,这是婚俗的主体和高潮部分。举行婚礼的当天,新郎连同自己的叔叔、舅舅、兄弟等有关人(新郎的父母不去迎亲),在媒人的带领下,大盘子里端着核桃、枣儿等礼物,一早去女方家举行婚礼仪式。此时此刻,男方家正在紧锣密鼓地上演一出耍公婆的喜剧。新郎的父母双双被一群亲朋好友簇拥到院子里,大家七手八脚地装扮他们,用锅底墨涂在他们的脸上,耳朵上挂两串红辣椒,头上戴上破草帽,脖子上挂一个铜锣,反穿皮袄,更有甚者把扫把绑在他们背后。总之,众人用各种方法把公婆装扮得面目全非,逗人发笑,以此增添喜庆的气氛。当地回族群众认为,结婚三天没大小,不耍不热闹。等迎亲车一到,装扮好的公婆便被推到车前,有人已在车前拴好了两根长绳,让公婆给儿媳妇拉车,还有人假装在旁边抽打。伴着欢声笑声,车被“拉”进新郎家。从新房门前到大门口有条件的要铺上红毡或红毯子,过去习俗讲究新娘的鞋是不能沾土的。同时,将新娘的陪嫁物和箱子抬进院里的桌子上,待男方家给了开箱钱后,女方家陪新娘的嫂子或新郎才能揭开新娘头上的“搭妇巾”。

婚礼中所谓的正式婚姻,性质同汉族的大为不同,婚礼的主体仪式主要以宗教文化为内容。回族婚礼中最为神圣的就是念证婚词“尼卡哈”(Nikah),举行公开的仪式以证明婚姻的合法性,这是教法规定的形式因素。这实际上是把婚姻的本质要素在双方自愿与合法性——通过仪式展现出来。在昌吉回族婚俗中,这一仪式是最具民族特色的部分。

“尼卡哈”一词是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结婚”、“婚姻”。根据伊斯兰教教律,尼卡哈是判断一对青年穆斯林男女婚姻合法性的基本尺度。在伊斯兰教国家,青年男女念了尼卡哈如同领了结婚证,就可以成为合法夫妻。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回族青年男女在结婚之际都要请阿訇念尼卡哈。

证婚词的汉语意思是:“赞颂归主,我们赞颂他,求他襄助,求他饶恕,求主护佑不要使我们有邪恶的心灵和罪恶的行为。谁蒙真主的引导,没有谁再能迷误他;谁遭真主的弃绝,没有谁再能引导他。我见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独一无偶,我又见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仆民和使者。”

当阿訇念完经文后用阿拉伯语或汉语首先向女方发问“是否愿意嫁给男方”,女方回答“愿意”,然后问男方“是否自愿娶女方为妻”,男方回答“愿意”,在场的父母、证婚人和一对新人给阿訇说“赛俩目”后,仪式即告结束。尼卡哈仪式中,在场的所有人都是这桩婚姻的证人。这是回族婚礼的核心仪式。然而昌吉地区的婚俗规定念尼卡哈时新娘不能在场,新娘的母亲也不能送亲,便由事先认好的“卧曲利妈”代表新娘回答,回族将这种行为称为“应声”。

卧曲利妈就是指证婚人,一般由新娘的姨妈、姑妈等女性承担。婚礼前新娘父母亲自登门拜访物色好的人选,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正式拜认,新娘婚后乃至一生都要在逢年过节时前去看望其卧曲利妈。

“在民间文化中,最主要、最全面、最生动而系统反映一个民族文化形态的,则是一个民族的民俗文化。”(钟敬文《民俗学概论》)可以说民俗文化是对民间文化或整个文化最直接、最鲜活的展示,而构成民俗文化的种种风格迥异、丰富多彩的民俗事项则是民族文化内涵与品格方方面面的承载与外化。回族认卧曲利妈这一习俗,则也反映出了回族特有的文化内涵和品格。

认卧曲利妈这一昌吉回族婚俗中的细节性习俗生动反映了回族文化的认同和构建模式,即回族文化的核心层是以伊斯兰文化为主,而文化的物质层面则以汉文化为主。

伊斯兰教的婚姻制度是:婚姻的全美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为前提,尤其强调女方的态度,父母不能包办。穆圣时代,一位叫海迪彻的女青年不同意他父亲为她包办的婚姻,去见穆圣,穆圣说:“你去吧,嫁你所愿意的人。”这位女青年获得婚姻自主权后又说:“现在我遵从我父亲的愿望,但是我要大家知道:父亲决不可垄断女儿的婚姻权。”(《布哈里圣训》)穆圣曾强调说:“不和寡妇商量就不能和她结婚,不经少女同意不能和她结婚。”(《布哈里圣训》)《圣训》上也有婚姻必须由父母主持方可生效的记载。所以,回族婚礼继承伊斯兰教的婚姻传统,念尼卡哈时阿訇必须要询问当事人的意见。这便是昌吉地区回族婚俗中认卧曲利妈习俗形成的文化渊源之一。

回族先民从西亚、中亚来到中华大地的同时,就带来了伊斯兰信仰,正是这样一种文化形态的存在,才使这些先民和后来者在异域逐渐形成、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回族文化的整体。卧曲利妈只是新娘母亲的代言人,她本人并没有决定新娘婚姻的实际权力。然而认卧曲利妈却作为昌吉回族婚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代代相承,并不是人们注重仪式或形式,正是这种习俗承载着一个他们认同的博大精深的文化内容。沿袭这种仪式,便是固守、呵护自己先民带来的纯洁信仰。这正是当地回族一丝不苟传承这个民俗事项的最根本的文化基因与渊源。

回族受两种不同文化共同务实精神的熏陶,将信仰与务实精妙地融合为一体,融会贯通于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认卧曲利妈习俗对这种信仰与务实交相辉映的精神是一种聚焦式的折射:母亲不能送亲,新娘又不能参加念尼卡哈的仪式,严格遵循伊斯兰教法规的要求,婚礼就不能举行,怎么办?坚持信仰,又要尊重中国大地的传统文化——汉文化,传统的矛盾心理衍生出一种应时应势的举措——认一个卧曲利妈不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这种应变的智慧经过几个世纪的传承,已经积淀为回族的集体无意识。这是回族之所以在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中顽强繁衍至今的一个重要文化因素,也是回族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民族且生生不息、蓬勃发展的文化品格之一。而作为昌吉回族婚礼中的卧曲利妈习俗正是在这种文化认同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我们从昌吉回族婚俗中看到,昌吉回族已将伊斯兰文化和以儒家为核心的汉文化融入他们日常的生活中,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语言表达和行为方式上都受制和沿袭着两种文化的血脉。

昌吉回族认卧曲利妈习俗,多么神奇感人的民族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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