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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穆网:www.tm022.com  时间: 1970-01-01 08:00:00

在内蒙古,建设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理想、一种目标,更是一种状态、一种过程。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抓得紧、抓得实,在依法治区、民族团结、社会治理等方面成果丰硕。

通过平安内蒙古建设,全区社会治安平稳,刑事发案率大幅下降,人民满意度大幅提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自治区开展4项司法改革试点,包头市、赤峰市的24家法院共产生了901名入额法官,全区1977名拟入额检察官人选获得通过。

几年间,我区密集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条例,让百姓住得安心、吃得放心、患病少操心。

铁腕治污、亮剑执法。自治区环境保护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坚决向污染宣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决心,确保内蒙古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

每一项新法规的出台,无不诚意为民所谋,护佑着群众的合法权益;每一方面法治建设的进步,都是对社情民意的热切呼应,凝聚着公民的法治信仰。

同时,作为以蒙古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无疑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大力发展地区经济,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带领各族干部群众,深入持久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树立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有力推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此外,自治区社会治理事业也在不断创新,对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正在逐渐凸显。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持续正常增长,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初见成效。社会保障制度“布局织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社区的社保体系逐步建立,困有所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正从梦想一步步变成现实。

应对挑战,主动变革,审时度势,面向未来。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中,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披荆斩棘、阔步前行,谱写共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新篇章。

(杨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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