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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木偶戏

枫香染

水书与水书先生

彝族火把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无形活态的文化遗产,它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这些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镌刻着祖先走来的痕迹,也是历代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非物质遗产正在消亡

  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其中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毛南族等17个世居少数民族。贵州各少数民族的历史源远流长,境内早期的民族大都与西南古代的“百濮”“百越”“百羌”“苗瑶”族群有关,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等民族,多由上述4大族系沿袭、分化而来。在这片青山绿水之中,各民族之间共生共存,造就了贵州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

  贵州省少数民族服饰款式丰富多彩,制作技艺精巧,内涵深邃广博,堪称“无字史书”;苗族的吊脚楼、布依族的石板房、侗族的风雨桥和鼓楼体现了贵州少数民族精湛的建筑造诣。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每年都有一千多个:苗族的“四月八”、布依族的“六月六”、彝族的“火把节”、水族的“端节”、瑶族的“盘王节”等无一不是盛大隆重的民族庆典;苗族芦笙舞、侗族大歌、布依族八音坐唱等鲜明的体现了民族的艺术特色,在国内外都有较大的影响。在贵州这个多民族的省份,可以说每一寸土地都蕴涵着灿烂的民间文化。可近年来,这些发源于传统农业文明的民间文化,在面对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大量有历史、有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史料遭到毁弃,急剧式微。我省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无人继承的严重局面,有些优秀技艺甚至濒临灭绝。

  贵州省首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石阡木偶戏为宋元时期杖头傀儡的遗存,它不仅具有丰富、独特的民族造型艺术和服饰文化价值,也是研究黔东方言在民间戏曲中运用的活例证。目前,懂得石阡木偶戏表演的老艺人相继辞世,只剩下3个耄耋老人,后继无人。一直被誉为象形文字“活化石”的水书也面临着失传的危险。现今大多数水族人们只会说水语看不懂文字,而看得懂水书的“水书先生”很多在还没有找到继承人之前就已经去世。由于没有继承者,家人会把水书作为祭品烧掉或陪葬。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靠“口传心授”“言传身教”作为主要传承方式的,其生命力旺盛在于不可断裂的代代相传和民间习俗,一旦失去了传承人和人与人之间互动的传承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必将消亡。

  和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民族一样,我们深居在内陆的各个民族村落,其生活方式与传承了千百年的古老文化,正不可避免的遭遇到了信息社会的、汹涌澎湃的现代化浪潮的猛烈抽打。千百年来承载着我们自身历史与文化的老屋、歌谣、服饰、礼俗,以及一切既往的生活传承,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淡出我们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刻不容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贵州实践

  近年来,通过各界努力,贵州省已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其中有62项101处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93项为省级名录,地级名录517项,县级名录2335项。同时,省内命名93名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37名被评为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贵州省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建立了黔南自治州博物馆、三都自治县水族博物馆等各级各类博物馆达60多个,使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得到及时的抢救和保护。除此,贵州省还将民族文化与民众生活相联系起来,把刺绣、吹芦笙、蜡染制作、水书教学等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作为素质教育内容,融入到学生日常课程当中。目前,贵州省民族地区已有1214所中小学开展民族文化进课堂活动,并创建了23所民族民间教育项目学校,努力使一些濒临消失的民族文化遗产逐渐回归到民族民众本来的生活样式之中。

  为促进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和保护工作,贵州省加强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目前,已有水城县民间绘画艺术之乡、盘县盘北彝族歌舞之乡、水城县南开芦笙之乡和水城县玉舍彝族歌舞之乡等4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材料通过文化厅上报文化部。除此,我省对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非物质遗产保护的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历史悠久, 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却是一个新的课题。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关注的是“物”本身, 是对物的保管、保存与保护;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注的重点则附着在“物”本身及背后的文化信息, 关键是对传承人的保护, 其最终的目的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特性以及它本身存在形态的多样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

  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是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在各地、县级普查的基础上,基本摸清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存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逐步建立省、市、县级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及四级保护制度。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三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在动态整体性保护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生机。对列入各级名录的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同时,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创新保护方式,加强保护工作

  创新保护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如下几项:第一,建立保护名录制度。第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有形的形式。第三,在它产生、生长的原始氛围中保持其活力。第四,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以生产性方式保护。第五,保护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丰富性,以及它所体现出来的民族性、独特性、多样性,决定了它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只有健全了立法保护,才能使行政保护、财政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得到落实。

  政府主导,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加强领导,要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保护工作,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发挥专家的作用,要建立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

  古老的民居,是凝固于空间的历史;古老的歌谣,是流淌了千年的文化;精美而斑斓的服饰是镌刻在人们身上古老的记忆。在贵州这片神奇而美丽的土地上,十七个世居少数民族交融混生,共同创造出了许多绚丽而多彩的民族文化。在信息时代高度物化了的生活与传统之间,我们无疑充满了矛盾,在必须走向现代化的今天,我们将如何面对自己的文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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