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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穆网:www.tm022.com  时间: 1970-01-01 08:00:00

    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群众法治意识逐步加强,为适应新形势,云南省加大对少数民族法官和检察官的培养力度,适当放宽“两官入额条件”,进一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需求。

  云南一些边疆、民族、偏远地区,有着不同于城市的法治生态,需要法官深谙当地社情民意,不仅仅会用法言法语解释法律条文、法律概念,还要会当地的“土话”、民族话。2008年以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云南民族大学等单位,多方开展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工作,为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输入大量少数民族法官,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法律诉求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云南省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根据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特点,云南省在司法改革方案中明确,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要有当地主体少数民族的“两官”入额,并可享受考试适当放宽等待遇,确保有适当数量的当地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入额,目前,云南省首批入额的检察官和法官中,少数民族人员占20.9%。云南省今后还要继续加大培养少数民族法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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