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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穆网:www.tm022.com  时间: 1970-01-01 08:00:00

   天穆网讯  近日,合肥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合肥市少数民族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创新性的采用因素法分配,突出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在少数民族转移资金项目选择和资金使用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中央、省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最大限度地下放资金的使用权限,让县区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少数民族急需且能普遍受益的公益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五章22条,从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资金申报和拨付,管理与监督等几个方面对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使用范围。少数民族转移支付资金是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下达全市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少数民族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管理,权责对等,统筹安排,监督问效”原则。《管理办法》规范了报批程序。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本着“公正规范、公开透明、注重激励、强化约束”的原则,由市民委会同市财政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因素法分配。于每年3月底下达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30日工作日内,共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经专家评审、公示后,向市民委、市财政局备案。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局向省民委、省财政厅报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根据下一年度民族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年度项目计划,选取适应上级补助资金项目,报市民委、财政局审核。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局于5月底联合行文上报省民委、省财政厅审批。

  《管理办法》加强了监管。少数民族转移支付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进度核拨资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上年度实施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评估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民委、市财政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对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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