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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穆网:www.tm022.com  时间: 1970-01-01 08:00:00

   天穆网讯  近年来,云南省普洱市为更好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普洱市民族立法工作具有四大特点:一是通过民族立法有效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单行条例的制定,为自治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建设;三是通过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古茶树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等社会领域的立法,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四是通过加强法规的配套建设,不断增强民族法规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推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进程。

  自1988年制定《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起,普洱先后制定、颁布和修订了9个自治条例,还制定了2013至2017年立法计划,9个自治县立法规划共21件,有效促进了民族地区立法工作向前推进,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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