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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穆网讯  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族教育工作,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各民族群众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特殊意义。

  2002年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双语教育积极推进,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人才。据统计,2014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为2501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9.9%;少数民族专任教师129万人,占全国专任教师的8.6%。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和专任教师数均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

  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探索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打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一些学校特别是非民族学校和非民族地区的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忽视民族团结教育的现象;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体系和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在全国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因此,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各级各类学校而不仅仅是民族学校和民族地区学校的职责。在此背景下,当务之急是要加强非民族学校和非民族地区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和高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全覆盖,建立完善民族团结教育的体系和制度。同时,为促进民族团结教育的有效开展,建议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的督导评估机制,对于忽视民族团结教育、实施民族团结教育不力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双语教育质量和水平有待提升,双语教育各学段科学衔接的体系还没有形成。教育法明确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民族区域自治法也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以及多年来推进双语教育的经验教训,推进双语教育必须贯彻积极稳妥、科学有序的原则。当前,要按照民汉双语兼通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学体系。针对双语教育的薄弱环节,要大力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双语教师激励和退出机制,鼓励、吸引更多优秀教师从事双语教学工作。要积极开展双语教育研究与实验,加强双语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及教学策略的研究,不断推动双语教学能力的提升和双语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提高双语教育管理水平,推动双语教育科学可持续发展。

  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当前,对于民族地区中小学,要针对学生数学基础普遍较差,理科教育发展滞后的状况,重点加强以数学为核心的理科教育改革,推动数、理、化等学科均衡发展。要研究探索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学习数、理、化等学科的特点和规律,提高理科教育的成效。要深入开展民族地区中小学理科教学调查研究,开展理科教学改革试点。充分利用国培计划、对口援藏援疆项目,加大民族地区理科教师的培训力度。

  全面加强学校科研和教研工作,实现教科研互惠互动,助推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科研和教研,是当前民族地区中小学的短板和薄弱环节。2014年教育部颁布实施了《全国民族教育科研规划(2014-2020年)》,民族地区中小学需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切实加强学校科研工作,加强学校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研制,实现学校的科学发展和高位发展。在教研方面,各学校需深刻认识校本教研的重要意义,建立各学科校本教研的常态化机制。同时,加强县域内教研资源的统筹,加强县级教研机构建设,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实现县域内优质教研资源的共享共用。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的优势,推进学校科研和教研水平的提升。

  大力推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目前,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民族地区学校和民族院校对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有待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进一步流失的趋势。因此,学校需要学习一些学校的创新做法,要发挥优势,主动担当文化传承与创新。

  切实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学校章程是学校办学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成为法人组织的必备条件,是政府、社会监督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一些民族地区学校法按章程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远未形成。因此,民族地区学校和民族院校要以学校章程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学校办学与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积极借鉴北京、浙江等地学校章程建设的经验,制定出科学、规范并体现学校自身特色的章程;要通过学校章程建设,形成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学校面向社会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的良性运行机制,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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