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2022年下半年湖南软考报名通知

   时间:2022-08-31 13:16 来源:湖南省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办公室

  近日,湖南省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湖南省考区考生须知》,通知中明确了湖南2022下半年软考报名缴费、票据开具等注意事项。

  上述通知相关原文如下: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湖南省考区考生须知

  为规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缴费、票据开具、考场规则、考试违纪处理、成绩复查、证书发放等工作,方便考生报考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格考试,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管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湖南省考区实际,现将有关条款摘录汇编,请考生考前认真阅读。

  一、 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1.湖南省考区报名考试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面向长期在湖南省内居住、工作或学习的人员,不接收其他外省人员报名(含居民身份证为湖南籍,但长期不在省内居住、工作或学习人员)。

  2.湖南省考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方式。湖南考区软考报名相关事宜,登录湖南省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gxt.hunan.gov.cn/rkb查看。

  3.报名审核通过后应及时缴费,报名后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原则上不办理考生改报和退考退费事宜。考试不设补报名。

  4.一般开考前6天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查询考场、阅读考场注意事项等。

  二、票据开具

  软考报名费开具的票据为“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需开具票据,在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将个人报考信息(名字、身份证号码、报考级别及发票抬头)通过邮件到发送到省软考办邮箱(hniec@163.com)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每次首场考试开考前一天8:00前。

  单位多人报名并只需要开具一张票据的在同一封邮件中注明。票据可在考试当天到本人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领取或在考试结束后到省软考办领取(提前电话预约,未申请者不能提供票据)。

  三、考场规则

  1.考前60分钟,到达指定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明)原件进入考点。如疫情有相关规定按防疫要求执行。

  2.每场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进入指定考场,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到,并对号入座。

  3.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考场封闭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考场封闭2小时。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4.湖南省考区所有考场均为每名考生提供黑色签字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个人不得携带任何文具、书籍、纸张、电子(通信)设备进入考场。

  5.开考后,考生在答题卡上“考生条形码粘贴区”粘贴本人条形码(开考后发放),答题卡一律用2B铅笔填涂,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有序离开考场。

  四、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对考生违纪情况和处理依据,应告知考生并要求考生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2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签字确认。

  五、成绩查询与复查

  考试结束后1个半月左右,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由考生本人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向省级软考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复查范围和内容:各专业科目主观试题成绩(不包括上机考试成绩)。

  省级软考机构收到上级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将成绩复查结果反馈至申请人。

  六、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合格证书和领取证书。

  1.省级软考机构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证书后,在网站上公布领证时间和领证方式。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证书将统一销毁。

  2.更换(补发)证书。证书信息印刷有误(与报名填报信息对比有误的)或损坏、残缺等异常情况,证书遗失的,填报《证书换发(补发)个人申请表》,可申请补发证书。

  3.证书更换(补发)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各类事项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湖南省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办公室官网查看相关栏目或者咨询0731-8281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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