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打印申请表之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核查,请随时关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核查信息。
3、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核查通过之后,注册证书发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企业需要前往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前需要提供本人两寸照片至造价管理部门),具体详情需要询问当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与身份证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拥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中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从刑事处罚执行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没达到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从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没达到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从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没达到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从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没达到3年的。
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网站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已经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才能够开始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
1、申报:个人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资料(解聘证明上传到相关说明),下载打印申请表之后上报数据。
2、办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资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二)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
1、申报:个人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下载打印申请表之后上报数据。
2、办理:携带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资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