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保留就不迁移 天津出台城市树木保护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29 16:26 来源:津云评论:0

  日前,天津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本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强城市树木管养和保护。

  方案提出,全面建立天津市城市树木保护体系,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形成增补一般树木,精心养护管理大树,复壮古树名木,储备古树后备资源的全方位、多层次保护体系。

  一方面完善城市大树管理台账,对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城市大树全部登记造册,确保养护管理底数清晰,管理精细。另一方面加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做好现存130株城市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同时建立古树后备资源库,将树龄50年以上或者胸径在40厘米以上的城市大树全部纳入古树后备资源库,重点保护。

  针对树木保护在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的管理,方案提出,开展具体地块规划策划、土地出让时,规划审批部门应结合原地块树木情况审批规划建设方案,注重对城市树木,尤其是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城市大树的保护,坚持能保留不迁移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现状城市大树。

  同时,在城市各类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树木保护要求,对确需迁移的城市树木要科学迁移保护。经营性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树木迁移工作,迁移养管费用纳入该地块或者成片地块中后续供应地块的土地整理成本中;划拨土地内树木迁移由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树木迁移应尽量在原地块内进行,确需迁出地,迁入地优先选择规划公园、公共绿地,苗圃等生长环境;确实无法迁回的,应在迁入地做好树木养管,确保成活。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做到不随意迁移砍伐城市大树,切实保护好城市树木。

  方案提出,要严格城市树木审批和执法,做好树木砍伐的事前审批、事中和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打击违规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损害城市树木、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城市绿化环境,增强城市生态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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