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可对外出租

   时间:2021-07-17 10:38 来源:中国网评论:0

  7月16日讯 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北京市《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知》,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平台为购房人提供住房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等服务。

  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市级网络平台统一向社会“首发”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业务。无论是自行出租,还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出租的,都要在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并报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统一进行备案。

  目前市级网络是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正在进行数据对接和内部测试等工作,计划在政策实施时同步上线。

  《通知》明确,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原则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在充分体现产权共有的基础上,政府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也便于收益收取。

  定额标准按项目和套型确定后,将在服务平台中公布。政府产权定额租金收益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每三年可调整一次,防止租金收益大起大落。

  购房家庭出租房屋需经过代持机构同意,在收到出租意向申请后,代持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出租的意见,通过设定审批工作时限,确保购房人利益。

  政府定额租金收益标准由代持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综合确定,如购房人确定的租金标准低于区域公租房或代持机构确定的租金标准,代持机构可优先租赁住房,并提供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其他住房租赁企业不能参与。

  购房人租金收益部分,由代持机构按购房人拟定的租金标准及其持有产权份额比例支付。

  购房人出租住房前,代持机构要与其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便于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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